致投标人:
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G247线通渭至秦安段TJ3合同段混凝土拌合及运输(二次)、钢筋集中加工(二次)施工劳务合作(TQTJ3-ZB004、TQTJ3-ZB005)询比采购项目。现将补遗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履约保证金
混凝土拌合及运输(二次)、钢筋集中加工(二次)(TQTJ3-ZB004、TQTJ3-ZB005)号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.7.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收取,调整如下:
原要求
|
要求内容 |
|
按合同金额相应工程的比例收取,收取比例为:混凝土拌合按5%、钢筋集中加工按3%(进位取整至元),形式为银行转账(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,不能以个人名义交纳)。 |
调整后要求
|
要求内容 |
|
按合同金额相应工程的比例收取,收取比例为:混凝土拌合按3%、钢筋集中加工按1.5%(进位取整至元)。形式为银行转账(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,不能以个人名义交纳)。 |
其余内容不变。
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G247线通渭至秦安段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
2026年5月11日